联发纺织(002394):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至2014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恒联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971,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5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数。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赞成150,681,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77%。反对29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赞成150,641,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16%。反对32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6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赞成票为117,8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反对票为326,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票为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0,63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86%。反对33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9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赞成票为113,2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反对票为33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票为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