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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http://www.texnet.com.cn  2014-09-19 08:45:43  来源:天山网 收藏
华兴纱管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工作。新疆棉花总产、单产、商品调拨量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此项政策涉及到新疆棉农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将对全国棉花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什么情况下启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机制?棉花补贴如何发放到农户手中?《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何时启动

  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

  国家制定当年棉花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方案》指出,棉花市场价格为轧花厂收购的籽棉折皮棉价格,由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的皮棉价格、籽棉价格、衣分率等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籽棉折皮棉价格=〔籽棉价格-棉籽价格×(1-衣分率)〕/衣分率+加工费用。采价期为当年的9月至11月。

  “与补贴挂钩的棉花市场价格不是指单个农户的棉花出售价格,而是指全疆平均的市场价格。棉花市场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粮食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监测的全疆平均价格水平核定。”自治区发改委农产品价格处副处长刘卫东说。

  在试点阶段,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目标价格在作物播种前公布,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试点地区同一品种目标价格水平都是一致的,新疆全区实行统一的棉花目标价格,2014年,棉花的目标价格为每吨19800元。

  “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刘卫东说:“两种补贴方式相结合,既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开荒,又可以促进农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关键词:面积直补

  差价的60%用于面积补贴

  根据《方案》,并不是所有棉花种植面积都可以享受补贴,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在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方案》指出,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制,每年6月初,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经层层核实认定后,由乡(镇)农业部门、村委会向基本农户出具种植证明,县级农业部门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种植证明,包含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实认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籽棉交售、财政兑付补贴资金等信息。

  每年8月中旬,各地州核实认定的本区域内的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自治区,随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全区棉花种植面积进行汇总、会审。

  当年12月底前,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新疆棉花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拨付自治区和兵团。自治区财政按总额5%的额度预留,机动补差。

  次年1月上旬,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拨付自治区补贴资金总额,扣除预留资金后的60%以及自治区审定的棉花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并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面积补贴资金方案。

  次年1月底前,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凭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种植证明,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至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关键词:产量直补

  差价的40%用于产量补贴

  《方案》指出,农户将籽棉交到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的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棉花加工企业按照税务票据如实填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证明,并在每次籽棉交售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籽棉重量、单价、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和结算重量等,并在签章处加盖企业公章。

  次年1月底前,农户凭籽棉交售票据、种植证明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登记,村委会核对种植户基础信息,登记种植证明上载明的籽棉交售量,由乡(镇)农业部门建立补贴信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凭交售票据,到所在县(市)农业部门进行登记,县(市)农业部门根据种植证明,核对种植户基础信息、建立补贴信息。异地交售的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到其棉花种植所在地的村委会、县(市)农业部门进行登记。

  次年1月上旬,按照中央拨付资金总额扣除预留资金后剩余的40%以及自治区审定的棉花产量,测算每公斤籽棉平均补贴标准,并会同发展改革、农业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产量补贴资金方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逐级拨付补贴资金。

  次年2月底前,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凭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籽棉收购票据、种植证明,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将产量补贴资金兑付至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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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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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棉花  补贴  政策解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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