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疆棉花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
棉花直补细则是什么?棉花目标价格是多少?目标价格补贴怎么发放执行?实行目标价格制度后种棉收益会不会受影响?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农开行等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目标价格政策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即在棉花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农民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
在试点阶段,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明确规定下列棉花种植面积不予补贴:一是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二是在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三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其中,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制,对棉花种植者审定、核实种植面积后,由乡(镇)农业部门、村委会向基本农户出具种植证明,县级农业部门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种植证明。种植证明应包含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实认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籽棉交售、财政兑付补贴资金等信息。种植证明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财政、统计部门监制。
补贴资金拨付及兑付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分两步进行。
一、采价期结束后,如果新疆市场价格低于当期公布的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两者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新疆棉花产量,核定全区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自治区财政。
二、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逐级拨付到地方财政,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给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执行在库公检
值得关注的是,所有收购皮棉实行在库公检。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下称取样)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下称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纺织企业收购、加工自用棉,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监管,接受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为保证监管棉花在库公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原有资金渠道,中央财政按据实结算方式,及时将新疆棉花入库公检经费拨付承检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新疆还将推行棉花加工企业和棉花专业仓库的资格认定,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自治区纤检机构组织进行在库取样、重量核查,由指定的公证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
严查“转圈棉”
为规范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活动,提高棉花质量,准确核定新疆棉花产量,维护新疆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由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制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棉花种植面积,不得套用、挤占、挪用补贴资金,防止出现“转圈棉”(“转圈棉”是指,纺织企业购买储备棉后未自用而进行倒卖,特别是将储备棉重新套包、打包冒充新棉交储)现象。
其中特别对本地“转圈棉”实施控制办法,如,由各级农业、质监部门牵头,定期核对加工企业皮棉产量,并与折算后的籽棉进行对账,推行建立在库取样和专业仓储制度防范“转圈棉”,精确统计棉花产量,确保新疆棉花公检的公信度。同时,对纺织企业所属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纺织自用棉,须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入厂公检的棉花只能自用,不能再转让销售。
对疆外棉流入控制办法上,制定了《防止疆外棉进疆运输管控办法》,严格监控疆外棉进疆的公路和铁路运输渠道。除持有《进口棉花配额证》的进疆棉花外,其它凡是在入疆列车中装载棉花的,需向铁路部门填报“棉花铁路进疆申报单”。同时,如果发现疆外棉花,不予公检,并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