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9月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下发执行。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于2014年启动,新疆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试点棉花目标价格试点的省区。从2013年10月至今,自治区、兵团和国家9个部委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做前期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据悉,试点阶段,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经营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新疆市场价格低于当期公布的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两者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新疆棉花产量,核定全区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自治区财政。二是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逐级拨付到地方财政,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给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活动,提高棉花质量,准确核定全区棉花产量,维护新疆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防止出现“转圈棉”现象。新疆将推行棉花加工企业和棉花专业仓库的资格认定。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自治区纤检机构组织进行在库取样、重量核查,由指定的公证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
目前,新疆植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北疆60多个县(市)和110多个团场,南疆90%以上的县(市)种植棉花,全疆约有50%的农户(其中70%以上是少数民族)从事棉花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来自植棉收入,主产区更占到50%-70%。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标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过快上升。
张小平表示,自治区已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各地(州)和县(市)要比照自治区级会商协调机制,分别建立本级工作会商机制。以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商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置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突出“靠前指挥、现场解决、现场督导”,强化会商工作的效果和力度,重大会商情况必须于三天内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将在近期组织若干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棉花目标价格准备、宣传培训、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也应尽快组织农业、国税、纤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新棉收购准备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新棉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