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率先“试水”棉花价格改革
日前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下发执行。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于2014年启动,新疆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试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省区。从2013年10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9个部委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做前期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试点阶段,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新疆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经营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国家、新疆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将籽棉交售到未经授权的棉花加工企业,不予列入籽棉交售量补贴范围。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新疆市场价格低于当期公布的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两者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新疆棉花产量,核定新疆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新疆财政。二是新疆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逐级拨付到地方财政,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给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新疆植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北疆60多个县(市)和110多个团场,南疆90%以上的县(市)种植棉花,新疆约有50%的农户(其中70%以上是少数民族)从事棉花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来自植棉收入,主产区更占到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