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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环保(002015):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4-10-10 09:28:11  来源:中国证券网 收藏
华兴纱管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77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4年10月9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彩纤”)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公司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无锡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都将停牌:

   (1)如果无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重整受理公告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2)如果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无锡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无锡中院的《通知书》,安兴彩纤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倪加春,注册资本:美元1,500万元,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差别化石油原料、化工原料、聚酯原料、化纤原料、纺织原料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高科技开发。(涉及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应付其货款为人民币42,265,679.59元,公司至今未偿还上述款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无锡中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关于交易时间的相关安排

   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都将停牌:

   1、如果无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重整受理公告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之日停牌一天,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2、如果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三、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无锡中院受理了债权人安兴彩纤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四、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无锡中院是否受理债权人安兴彩纤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无锡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本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十一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ST霞客公告编号:2014-07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债权人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债务危机,公司正在筹划解决方案,相关事项尚未确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霞客”、证券代码“002015”)价格大幅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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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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