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00201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自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7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霞客环保和其他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撤回对其他自然人的起诉。
(二)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443号中国建设银行(4.09, 0.01, 0.25%)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44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霞客环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建行江阴支行垫付款9753140.4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2、霞客环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建行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184600元。
3、其他公司对霞客环保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限额58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自然人对霞客环保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限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2910元(建行江阴支行已预交),由霞客环保、其他公司、自然人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建行江阴支行。
(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霞客环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9)。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滁州安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907533.67元,名义货价1050000元,违约金18698.01元(暂计算至2014年3月24日),合计5976231.68元;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行计付。
2、霞客环保对滁州安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滁州安兴、霞客环保付清上述款项前,华融租赁(09)回字第092570310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和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36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8634元,由滁州安兴负担、霞客环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二、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96,254.76万元。
截至2014年10月17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8,511.27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40,006.4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45,215.89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9,000.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04,222.76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受限或冻结金额
(人民币元)
霞客环保母公司
3,197,222.94
3,197,222.94
滁州安兴
6,228,465.59
6,228,465.59
滁州霞客
3,136,944.04
3,136,944.04
湖北黄冈
1,112,600.11
1,112,600.11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账户余额
(美元)
受限或冻结金额
(美元)
赛客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0.40
0.40
(三)截止2014年10月17日公司诉前保全及诉讼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10月17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1,64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90,699.93万元和6,239.38万美元。诉前保全及诉讼金额明细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将对判决部分内容提请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1号民事裁定书
2、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443号判决书
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