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再生化纤涤纶行业将实施准入管理


http://www.texnet.com.cn  2014-10-30 09: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收藏
华兴纱管

  记者昨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将实施管理,相关的行业规范条件已经初步制定完成。规范条件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

  据记者最新了解到,《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已经制定完成,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是我国化纤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工信部在《规范条件》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提出了其他要求,包括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等。其中,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片)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地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同时,对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本规范条件要求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限期淘汰;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再生化学纤维  涤纶  化纤  纤维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