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000782):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泰鸿”)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详细信息详见公司2014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按照65%持股比例为宁波泰鸿办理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950万元的借款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4年11月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担保日起一年内宁波泰鸿在人民币1,95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为: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2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1%,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