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公司")董事毛志林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和30日减持宏达高科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问题发生后,董事毛志林先生积极吸取教训,诚恳道歉,已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毛志林先生违规减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9日和30日,公司董事毛志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票90,000股和10,000股,成交均价分别为20.16元/股和20.10元/股,成交金额总计为201.58万元。公司原预定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毛志林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董事毛志林先生本人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已于2014年11月11日将本次减持交易中的部分收益20,158元上缴给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志林董事持有公司股票8,52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
董事毛志林先生9月29日和30日的减持行为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在公司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