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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纺(600610):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www.texnet.com.cn  2014-11-25 08:02:30  来源:中国证券网 收藏
华兴纱管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纺 编号:临2014-08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15:00至2014年11月24日15:00。

  2、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4、会议召集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6

  B股股东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3,121,07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9,144,907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76,1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08155%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2.96807%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34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97,54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754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邦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内容

  证券类别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一、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东

  193,121,000

  99.99996%

  79

  0.00004%

  0

  0.00000%

  中小股东

  4,197,465

  99.99812%

  79

  0.00188%

  0

  0.00000%

  二、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全体股东

  192,905,700

  99.88847%

  215,379

  0.11153%

  0

  0.00000%

  中小股东

  3,982,165

  94.86893%

  215,379

  5.13107%

  0

  0.00000%

  三、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全体股东

  193,121,000

  99.99996%

  79

  0.00004%

  0

  0.00000%

  中小股东

  4,197,465

  99.99812%

  79

  0.00188%

  0

  0.00000%

  四、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全体股东

  193,121,000

  99.99996%

  79

  0.00004%

  0

  0.00000%

  中小股东

  4,197,465

  99.99812%

  79

  0.00188%

  0

  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辉、李笑旻

  3、结论性意见: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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