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000503):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4-3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该协议履行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历史情况概述
根据2006年12月8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九洲化纤”)、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恒实业”)签署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拟收购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兴虹化纤”)81%股权和10%股权,本公司已分别向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预付了17,000万元和2,360万元的股权收购款。2008年6月30日,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中止,绍兴九洲化纤与海南中恒实业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分别向本公司返还已预付的股权款17,000万元和2,360万元。本公司已于2008年收到海南中恒实业的返还款2,360万元;
绍兴兴虹化纤的主要资产包括坐落于绍兴市人民中路570号的土地使用权(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2号宗地及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3号宗地,土地使用面积为31,548.90㎡),为保证本公司利益,绍兴九洲化纤将其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在此期间,绍兴九洲化纤与多家公司洽谈出售其股权及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及资产事宜,绍兴九洲化纤承诺,在收到股权款转让款后立即清偿本公司1.7亿元款项及利息。
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大”)及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关于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偿还协议》。依据以上协议,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向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所得对价全部由本公司享有,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该对价(折合20500万元的资产)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以偿还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的17,000万元款项,公司不再向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追
索已付款项17,000万元及其利息。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披露的编号为2013-02号《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公告》。
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于2013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期由2013年11月15日改为2014年11月15日,其他条款不变。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2013-41号《海虹控股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最新进展
依照协议条款约定,若2014年11月15日前协议先决条件未全部满足,浙江国大有权解除协议。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收到浙江国大《解除协议通知书》,依约正式通知解除三方签订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解除后,绍兴九洲化纤继续承担相关债务,清偿本公司1.7亿元款项及利息。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积极与绍兴九洲化纤进行洽谈,以促成该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进该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在款项回收的实施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