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002516):关于电站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投资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投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2014-055)。
经工商部门核准,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完成了电站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高台县旷达振源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620724200006356(1-1);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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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