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0007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4-04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6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7名董事通讯表决,3名监事和12名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藤原大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美元并开立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阿瓦提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藤原大辅简历:日本国籍,本科学历,本公司特聘外国专家,“齐鲁友谊奖”获得者。工作经历:历任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一部经理,现任国际业务二部经理。到2014年12月6日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公告编号:2014-04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协议于2014年12月9日在淄博市淄川区签署,被担保人: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鲁泰”),担保金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担保议案;该担保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03年6月17日,注册地点:新疆阿瓦提县国营丰收三场,法定代表人:刘石祯,注册资本为22398.09万元,主营业务:生产棉花、棉纱。
2、被担保人的股权情况: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9.92%,个人股东及职工持股会占注册资本的40.08%。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有关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3年
2014年1-9月
资产总额
1,005,381,068.50
586,388,015.47
负债总额
572,991,594.78
202,272,986.26
其中:银行贷款
378,000,000.00
144,180,000.00
流动负债
571,151,594.78
198,232,986.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4,918,264.57
60,392,393.01
净资产
432,389,473.72
384,115,029.21
营业收入
670,189,391.90
348,281,332.21
利润总额
98,663,524.14
4,387,624.41
净利润
85,997,565.79
1,725,555.49
最新的信用等级
A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中国农业银行阿瓦提县支行授予新疆鲁泰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起止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2.5亿元人民币。担保费用:根据授信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按年率千分之二向新疆鲁泰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2014年棉花收购工作已经开始,新疆鲁泰对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做了收购预案,即:参考国家棉花收储价格,跟踪棉花市场制定收购价格;控制场外收购数量,最大限度收储场内棉花产量。按照此原则,经测算需棉花收购资金近4.2亿元人民币,为了解决当前的资金需求,新疆鲁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县支行申请了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但需要鲁泰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担保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均服从公司财务的统一安排,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现金流的情况判断,新疆鲁泰自成立以来,盈利能力逐步提高。目前为了解决收购季节所需资金而需向银行借款,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增加公司额外风险,也不会影响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鲁泰提供担保,本公司持有新疆鲁泰59.92%股权,另外持有40.08%股权的股东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将每年按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额的千分之二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用。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根据鲁泰公司与新疆鲁泰于2014年12月9日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由被担保人新疆鲁泰为鲁泰公司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12月9日,本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人民币共计7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