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002516):全资子公司与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午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2014年12月8日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苏招商推介会签约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乌恰县人民政府同意旷达电力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进行1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
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协议涉及项目投资规模12亿元人民币是一个估算数据,但具体投资金额要视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年电站建设价格而定,项目投资总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资金来源
公司在光伏电站的建设期内,一方面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同时通过现有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并积极稳妥地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充足。以上融资方式尚未确定,因此项目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项目尚未进行前期的电力接入方案及项目备案审批,因此能否达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本协议执行,其涉及项目审批周期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上网电价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存在限电的风险,收入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如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4、其他
如本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