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00220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潘晓婵女士书面辞职报告,潘晓婵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晓婵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潘晓婵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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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