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002042):关于子公司签署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概述
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十六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2013】13号)纪要、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虞发改投二【2013】7号文件批复精神,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与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企业拆迁货币(重置价)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坐落于上虞经济开发区聚英路655号房屋进行拆迁。
本次拆迁属于上虞市政府城改项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补偿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补偿金额:
甲方合计补偿乙方总额为人民币3929.2589万元。其中包括确权建筑补偿560.3136万元,土地补偿1727.3382万元,装修费补偿90.2075万元、附属物补偿180.2593万元,设备搬迁损失费补偿346.7317万元,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费补偿111.2958万元,拆迁安装费补偿35.6146万元,奖金补偿89.0366万元,临时建筑三费补偿144.92万元,货币安置28%补偿640.5425万元,供热联网费补偿3万元。
(二)安置方式:因乙方选择货币安置,故甲方不作安置,安置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厂房搬迁期限:乙方保证在土地证、房产证注销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搬迁腾空厂房。
(四)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自协议签定后乙方负责注销土地证、房产证有关手续,甲方配合。注销后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总额的30%,计1178.7779万元;乙方厂房全部腾空,经甲方验收后,补偿款余额全部付清。
三、对公司影响
乙方坐落于上虞经济开发区聚英路655号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设备已经搬迁至上虞经济开发区人民中路浙江华孚色纺工业园内,因此,进行拆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本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合理计入会计期间收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企业拆迁货币(重置价)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