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关于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与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化工”)、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星华氨纶通过光大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麒麟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1,000万元,年利率12%,借款期限18个月(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14年12月13日止)。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公司采取了充分的质押、担保措施,相关情况详见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16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合同到期日前,麒麟化工按照约定每季度向星华氨纶足额支付利息;2014年12月15日合同到期后,麒麟化工向星华氨纶支付利息53,416.79元,但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剩余利息229,916.54元。公司就借款偿还问题与麒麟化工及其保证方(香港)升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投资”)进行了磋商。2014年12月19日,星华氨纶(甲方)、麒麟化工(乙方)、升辉投资(丙方)签署《还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丙方以转让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借款、利息及延期还款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偿还。
3、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
裕祥化工为公司控股35%的子公司,升辉投资持有其25%的股权。截至2014年11月30日,裕祥化工未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为7,442.95万元,净资产4,274.41万元,2014年1-11月实现收入4,760.31万元,净利润240.21万元。经初步测算,升辉投资所持裕祥化工25%股权的转让收入能够偿还麒麟化工所欠贷款本息,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