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15:00—2014年12月22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15:00至2014年12月22日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120,081,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股份51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19,831,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50,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1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反对170,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6.82%;反对17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1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反对168,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弃权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6.82%;反对168,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0%;弃权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1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反对168,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弃权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关于浙江嘉欣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