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00095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有偿分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4-04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
《有偿分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1、因修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一环路、疏港路、欣龙路及博院西路等市政道路,占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丰裕)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64398.39平方米土地(其中本公司土地34910.15平方米、欣龙丰裕29488.24平方米)。
2、根据海南汇立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南汇立)于2014年11月11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601614IA0033、4601614IA0034),上述土地评估总价为3998.2202万元。
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及中共澄迈县委第十二届九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澄迈县政府以澄府函【2014】290号批准同意按照评估价格有偿收回本公司及欣龙丰裕上述土地,其收购总价为3998.2202万元(其中本公司1326.5857万元、欣龙丰裕2671.6345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欣龙丰裕与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述事项签署《有偿分割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14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澄迈县财政局支付给公司及欣龙丰裕的补偿款共计3998.2202万元(其中本公司1326.5857万元、欣龙丰裕2671.6345万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协议各方:
甲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乙方:海南老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采取货币方式有偿分割收回丙方位于老城镇潭才坡地段土地34910.15平方米(其中:宗地1:土地面积247497.7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老城国用(2005)第788号;宗地2:土地面积253326.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老城国用(2005)第789号)。
(2)根据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海南汇立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评估,有偿收回土地价格为人民币1326.5857万元。
(3)报经县政府批准有偿收回后,丙方不再主张收回宗地的任何权益。
(4)本协议签订后,丙方需积极配合政府办理上述宗地的补偿及收回工作。上述土地由政府收回后,丙方需将上述两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甲方注销,重新核发剩余465913.8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协议二:
1、协议各方:
甲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乙方:海南老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采取货币方式有偿分割收回丙方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土地29488.24平方米(土地证号:老城国用(2012)第1392号)。
(2)根据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海南汇立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评估,有偿收回土地价格为人民币2671.6345万元。
(3)报经县政府批准有偿收回后,丙方不再主张收回宗地的任何权益。
(4)本协议签订后,丙方需积极配合政府办理上述宗地29488.24平方米土地的补偿及收回工作,上述土地由政府收回后,丙方需将原证号为老城国用(2012)第13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甲方注销,重新核发剩余115385.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海南省澄迈县政府因市政道路建设需要,本次有偿分割收回本公司及欣龙丰裕的土地共计64398.39平方米,该部分土地地面上未建有重要建筑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公司及欣龙丰裕已收到澄迈县财政局支付给公司补偿款共计3998.2202万元。经估算,该项补偿款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00万元,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政府签署<有偿分割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上述土地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有偿分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