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002516):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是双方正式合作方向的指导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如正式实施,项目从开发到批量生产时间较长,因此项目能否开发成功及最终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涉及项目如实施,由于市场波动性等因素,因此具体项目的定价未确定,因此合作后产生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基于双方对战略与能力的互信,双方希望建立一种长期、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来促进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4年12月25日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
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3.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主营业务:自主品牌乘用车业务及合资品牌乘用车业务。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北汽股份成立于2010年9月,2014年12月19日在港交所主板挂牌(股票代码:1958.HK)。北汽股份作为于2013年已进入世界500强的北汽集团“二次创业”的主力军,是北京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载体和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拥有“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等合资品牌,及“绅宝”、“绅宝D50”、“E系列”、“威旺”等自主汽车品牌;旗下囊括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整车与核心零部件企业,是北汽集团乘用车产品的业务平台。
北汽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产品开发
(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充分利用其“内饰面料产品”的研发优势,参与甲方同类产品的同步开发,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新产品开发协议及时完成开发任务。
(2)甲乙双方将共享产品测试平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3)甲方尊重乙方为甲方开发新产品进行的前期投入,并鼓励乙方在满足甲方质量、成本、交付能力要求的前提下独家供货。
(4)基于双方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愿共同承担开发风险。
2、质量
(1)乙方应努力实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零部件质量目标,并采取主动措施,保证零部件质量水平逐年提高。
(2)乙方应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标准及经甲方认可的技术检验标准对零部件出厂质量进行控制,并保证其质量水平领先同行业。
(3)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甲方或者甲方内饰件供应商的质量改进活动,共同推进内饰面料质量提升。
3、成本
(1)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内饰面料”的零部件成本构成模型,及定价标准。
(2)当乙方“内饰面料”满足甲方要求时,在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水平下,甲方将优先采用乙方产品,以便发挥双方战略合作的最大效益。
4、订单
(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尽最大的努力,进行产能配置以优先满足甲方的供货需求。
(2)为保证供货,甲方应及时委托其内饰零部件供应商将产品需求预测和购买意向通知乙方。
5、其他
本协议的效力从生效日起延续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全面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公司汽车内饰面料自主品牌的形象提升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尚未正式启动,因此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北汽股份形成业务依赖。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江苏旷达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协议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未来规划合作项目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或“甲方”)与无锡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机电”或“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4年12月26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有意于并推动中国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共同抢抓国内市场发展的机遇,在光伏发电产业等新能源领域进行合作
2、协议涉及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2日
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03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三级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光伏电站进行投资;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电力工程的施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维护、管理;储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销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以内蒙古“巴林左旗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双方开展一系列合作,包括:
1、乙方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行政审批文件,电站并网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及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电站并网及项目建成后的电站运营。该100MW项目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光伏组件,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太阳能电池片。
3、协议双方约定,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在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地合作开发完成600MW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自本协议签订至2015年底双方合作开发200MW的光伏电站。
4、双方合作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EPC,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经验、领域及资源特长和优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的提升。
五、其他
本框架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如进行实质性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