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000158):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告中公司收到的两项政府补助对2014年度利润影响进行补充披露,详情如下:
1、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石财企[2014]35号),公司于近期收到新型纺纱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96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贷款贴息分两部分处理。对资本化利息支出的贴息119万元,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对应的资产的折旧年限内摊销。对费用化利息支出的贴息844万元,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
2、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公司于近期收到搬迁支持政策资金517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确认为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再按应予以补偿搬迁损失的金额4309万元,从递延收益转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剩余递延收益861万元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搬迁损失。
以上两项政府补助,公司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5153万元,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此次补充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