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措施推动纺织鞋服行业转型升级
引导企业借鉴“快时尚”运营模式
泉州市将引导企业借鉴“快时尚”运营模式,建立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同时,甄选、推广一批“快速响应”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优先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享受现行相关扶持政策,再给予奖励5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
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20家
对入选“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泉州市对每家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前景好的品牌产品、企业以及出口免验企业,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2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开辟重点出口企业退税绿色通道
实行“即报、即审、即退”
规范税收征管方面,泉州市将实行按实查账征收,坚决纠正违规限制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和其他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税负控管行为,引导和支持纳税人依法合规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对出口额大、信誉好、无税收违法行为的重点出口企业开辟退税绿色通道,由一月两次改为一月多次退税,实行“即报、即审、即退”。延长江海堤防费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对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性企业按企业上年度流转税额0.9‰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规定。
延续原有的工贸企业稳增长措施,实行相关的奖励政策。
[推动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企业“淘金”“一带一路”
鼓励通过外贸电商开拓国际市场
在互联网时代开拓国际市场,外贸电商成为有力的增长点。根据《通知》,泉州市将对外贸电商业务出口额居全市行业前5位的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外贸流通企业与中小生产出口企业深度融合,对入选的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企业境外参展可获补助
继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泉州品牌境外行”、“泉州品牌海丝行”展销活动,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按照展会类别分别给予每个摊位1万—2万元的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引导企业“走出去”。对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加工分厂,新设立并购境外生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非生产性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
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深化“万家企业手拉手”
对龙头企业将订单分配给市域企业进行协作配套,及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加工,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额度,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20万元。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大力推进人才兴业
加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对2014年、2015年新引进的税后年薪30万元的企业优秀人才,每人给予奖励5万元。对在泉州市企业工作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