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江苏工资拖欠三成以上来自服装行业


http://www.texnet.com.cn  2015-01-21 07:58: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收藏

  临近春节,又到了企业员工讨薪高发期。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去年江苏65名企业老总因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被判刑,涉案企业老总有江苏东台海澜服饰公司老总叶礼明、常州巨茂车业老总周瑞良等。一半以上涉案老总来自服装纺织、机械制造行业。

  拖欠320万元工资,东台海澜服饰跑路老板获刑

  江苏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叶礼明,主要经营服装、床上用品制造和加工。经法人代表叶礼明决定,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每月仅发给职工生活费500元至2000元,而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职工工资。2012年2月至12月间,先后拖欠周某等176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320万余元。2012年12月24日,叶礼明在明知自己逃匿可能会造成公司停产,职工工资无法发放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从东台银河线厂取走南通德福时装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单位的40万元加工费,并携部分款项逃往外地。多名职工到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公司欠薪情况,到政府上访讨要工资。2012年12月31日,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被告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全部支付职工工资。2013年6月叶礼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叶礼明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叶礼明归案后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4年11月判处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人代表叶礼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江苏省高院昨日表示,用人单位以仅发给职工生活费的方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法定代表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单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拒不支付51万元工资,常州巨茂车业老总获刑两年

  常州巨茂车业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法人代表周瑞良。2013年11月底,周瑞良因经营不善,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离开公司藏匿,拒不支付该公司26名工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10771元。后经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常州巨茂车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瑞良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人代表周瑞良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周瑞良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常州巨茂车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人代表周瑞良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大幅上升,三成以上为服装纺织行业老板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新罪名,去年江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4年,全省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案件收案68件84人,生效判决55件66人,除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65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2014年审结数量是之前2年8个月审结该类案件总和的1.4倍。涉案单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其中服装纺织行业25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8.5%;机械制造行业13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0.0%;建筑工程行业10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15.4%。发案地区基本覆盖全省。全省十一个地市受理此类案件,其中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地区审结3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9.2%。据了解,江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其中被害人50人以上的2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3.8%;涉案金额40万以上的19人,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9.2%,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涉案老板逃匿后跨区域隐匿,方式更为隐蔽。如汪苏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重新办理户名为“钟远银”的居民身份证并变更电话号码,查办难度较大。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的企业法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适用缓刑。依法适用财产刑,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鉴于该类案件犯罪分子的贪利动机,除责令犯罪人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外,2014年我省法院对该类犯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54.5万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服装  行业管理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