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鞋业: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19,8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4]492号)文件批准,由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温州民商银行”)。受温州民商银行筹备组邀请,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温州民商银行,并以自有资金出资19,800万元,占温州民商银行总股本的9.90%。
(二)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工业区正泰大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南存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
财务状况: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948,872.57万元,净资产为1,029,720.78万元,201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83,365.75万元,净利润为138,883.90万元。(未经审计)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3,8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从登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财务状况: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22,359.71万元,净资产为303,304.23万元,201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4,600.30万元,净利润为30,168.91万元。(未经审计)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民商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贴现;外汇担保;即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批准的其它业务(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最终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和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发起人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发起人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持股比例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0
29.0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4.00
20.0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8
9.90%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1.98
9.90%
浙江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8
9.90%
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8
9.90%
其他发起人
2.28
11.40%
合计
20.00
100.00%
公司与上述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发起人实际出资金额可能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最终以有权机关审核结果为准。
四、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方式、管理形式
发起人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发起人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共同发起设立温州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温州民商银行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温州民商银行系由发起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应当在接到筹建工作小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各自认购股份的出资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汇入温州民商银行临时账户。
(三)发起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1、在温州民商银行成立后,根据确定的持股比例获得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2、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款项,未按照约定履行发起人义务时,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支持温州民商银行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其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各发起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
4、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温州民商银行有借款的发起人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本息,未到期的借款须提前偿还;
5、接受银监部门的延伸监管,并支持温州民商银行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包括激励性薪酬延期支付机制、限制分红及红利回拨机制、业务分割与恢复机制、机构处置机制、自担剩余风险机制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从事银行业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状况将会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部分预期收益受到温州民商银行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运营情况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核准,存在审核不通过或延长审批时间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主业之外新领域,具有经济环境、监管政策、信用风险及会计政策等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