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关于“14荣盛债”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等的有关规定,"14荣盛债"(债券代码:112222)的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14荣盛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并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分别发布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14荣盛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荣盛债"债券申报回售,公司以投资者回售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加上债券在回售计息期201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15年1月25日(含当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作为支付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荣盛债"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514,960张,回售金额为155,874,507.83元(含税后利息),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的资金到账日为:2015年1月26日。
本次"14荣盛债"回售实施完毕后,剩余数量为8,485,040张,公司将尽快办理剩余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