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002070):关于确定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享有闽锋锂业权益情况
目前,公司合计享有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96.14%最终权益,包括:(1)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原名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众和新能源66.67%股权,全资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3.33%股权)持有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62.95%股权,其中,33%股权为2011年4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29.95%股权为2012年8月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2)全资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闽锋锂业33.19%股权。
二、闽锋锂业29.95%股权相关情况概述
1、关于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的相关约定
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签订了关于闽锋锂业之《股权转让合同》,就所受让的29.95%股权达成了基于业绩的股权作价及付款条款。具体如下:
若闽锋锂业201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众和新能源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让款和行权保证金。若众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则视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确定股权作价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1)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6.5亿元、评估值、2014年净利润12倍三者孰低,股权转让款按确定的闽锋锂业估值×股权转让比例计算,支付股权转让款到75%;若2015年度及以后的任何一个年度闽锋锂业的净利润达到4500万元时,众和新能源即支付剩余的25%股权转让款。
(2)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比例。
2、关于闽锋锂业29.95%股权的相关进展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至2012年10月公司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行权保证金8691万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闽锋锂业净利润(合并数)为-1,632.63万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行使闽锋锂业股权收购选择权的议案》,众和新能源继续履行与闽锋锂业原股东李剑南等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合同》。
【前述相关情况具体可参阅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2012-043:关于增资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038:关于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行使闽锋锂业股权收购选择权的公告》、《2014-037:众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55: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3:关于签订<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的公告》及定期报告等文件。】
三、闽锋锂业29.95%股权对价确定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收集的财务报表,闽锋锂业2014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29.95%股权转让价款将确定为8985万元(3亿元*29.95%),亦即公司可以此价款享有闽锋锂业该部分股权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153万元。公司已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和行权保证金约8691万元。
四、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前述股权对价确定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将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