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投资(60006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9号),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1,704,035,390股股份、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60,307,066股股份、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17,578,294股股份、向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1,462,795股股份、向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1,462,795股股份、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3,711,460股股份、向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发行19,737,138股股份、向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209,582股股份、向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发行12,292,558股股份、向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2,292,558股股份、向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1,071,610股股份、向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9,834,047股股份、向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604,790股股份、向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014,19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9,204,76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