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
2、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2月8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见附件)。
1、由于工作调动,原公司财务负责人马宝姝女士调离本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杜晓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原公司董事郭峰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增补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2、由于工作变动,原公司董事郑勇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3、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杨世滨先生书面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年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4、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高翠英女士书面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上述议案尚需经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