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冠(000018):2014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中冠A、中冠B 公告编号:2015-069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深圳的印染厂继续停产,母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因印染厂停产而继续停止印染业务的经营。母公司、南华公司和香港公司依靠物业出租维持日常运作,其余2家子公司停业,1家子公司注销。公司原拟用部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合资项目,因为合资基础和行业前景已发生变化,所以增资工作不能完成,并进行了相关诉讼,现诉讼已全部结束。公司房租收入即是现金流入的主要部分,又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
停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持续经营问题。2014年6月16日,公司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0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争取早日使公司生产经营走上正轨。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万元,全部为租金收入,同比减少1598万元,减幅59.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子公司香港中冠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而本年未发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万元,同比减少392万元,减幅47.77%,减少的主要原因同上;资产负债率29.77%比年初26.93%有所上升;每股收益0.0254元,上年为0.0486元,同比减少0.0232元;净资产收益率3.35%,比上年度6.7%减少3.3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户,其中: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3)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基本情况为:2007年3月起深中冠停产并遣散大部分员工,深中冠的子公司也已经停止经营或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深中冠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冠)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15年2月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000917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深中冠印染厂已于2007年3月停产并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公司目前仅有少量房产出租业务。深中冠控制的五家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深中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强调说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说明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认为,公司深圳印染厂已经停产,公司主要子公司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该事项对公司暂不构成退市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公司纺织印染业停止,且不具备印染加工生产能力,主营业务空心化问题突出,可持续性经营面临重大考验。公司本着积极慎重地态度一直在寻找新的业务方向,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和探索。目前,公司正在稳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2014年6月公司开始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现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如果能完成,主营业务空心化和可持续性经营问题将迎刃而解。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中冠A、中冠B股票代码:000018、200018编号:2015-0699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9日下午在深圳市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有:胡永峰先生、丁跃先生、张梅女士、舒益波女士、冯俊斌先生、张金良先生、沈松勤先生、陈锦梅女士、金立刚先生。应到9人,实到9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列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A、B股《2014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740,872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3,709元及所得税费用453,676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290,905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03,768,226元。
公司目前没有主营业务,只有部分厂房出租,截止报告期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值,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1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尚未恢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而向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现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审服务费45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4、5、6、7、8、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都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第2、3、5、6、8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其中第1、2、3、4、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冠A、中冠B证券代码:000018、200018公告编号:2015-0610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的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9日下午在深圳市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黄小萍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有:董炳根先生、黄小萍女士,潘伟朝先生,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年度报告》和《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健全了涵盖整个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保证,较全面、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将1、2、3、4、7项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中冠A、中冠B股票代码:000018、20018公告编号:2015-0610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明细项目在报表中单独列示。
(1)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列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示,并对其釆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报表折算、其他综合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
(2)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列入资本公积项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示,并对其釆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已修订相关会计政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