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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环保(002015):关于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每5日风险提示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5-02-11 08:36:43  来源:中国证券网 收藏
华兴纱管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1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每5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14年1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

   2、2014年11月27日,无锡中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9号《关于公司管理人申请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答复》,同意公司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同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自2014年11月28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4-106)

   3、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无锡中院已依法确定相应的审计与评估机构负责公司重整的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人已启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财产调查、债权申报等各项重整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截至2015年2月10日,共有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22,980.52万元。

   4、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5、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和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止201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678,011.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935,835.84元。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00万元至-79,500万元。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ST霞客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0日(周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

   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瑞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65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45%。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37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8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3%。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329,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4%。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04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8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09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6%;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7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66%;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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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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