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000666):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66证券简称:经纬纺机公告编号:2015-12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叶茂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牛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批准牛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委任牛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牛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6证券简称:经纬纺机公告编号:2015-11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茂新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296,042,473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42.0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0名,代表股份269,934,860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38.34%;H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26,107,613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核数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牛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普通决议案》。
批准了本公司选举牛红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建议,任期自2015年3月11日开始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以上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295,991,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7,784,6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1%。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9,884,26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107,613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境外融资的特别决议案》。
2.1、审议通过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签署上述融资(包括发债)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280,726,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519,5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3.52%。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9,743,39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3,327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2、审议通过了《授权发行主体的直接股东(本公司除外)对以上事项的发行主体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票280,726,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519,5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3.52%。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9,743,39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983,327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融信托投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5,991,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7,784,6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1%。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9,884,26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6,107,613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林洋律师、王碧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