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企业胜诉土耳其反倾销调查
随着我国纺织化纤业在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近年来遭受到的国际贸易调查明显增多。继本报纤维专刊2月9日刊发《打胜欧盟PSF反补贴战调查》后,本期聚焦另一起贸易调查案件——土耳其聚酯长丝反倾销案。近年来,化纤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风险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去年土耳其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案件在业内引发关注。专家提醒,企业应从该案中吸取经验教训。
土耳其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案于2013年4月立案,2014年10月终裁,历时一年半的时间。
2013年4月26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为8882.7万美元,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立案后迅速反应,一方面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汇报产业情况,另一方面加紧与涉案企业联络。2014年5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召集排名靠前的涉案企业在位于江苏昆山的中国出口服装创新能力训练基地召开了应诉协调会,后案件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共有13家中国企业应诉。
经过多方的沟通商议,最终,土耳其当局采纳了通过损害幅度计算税率的方式,给予了中国应诉企业和印度、马来西亚相同的税率。
企业应诉积极
在本案中,我国化纤企业表现得相对主动。因涉案金额较大,企业应诉较为积极。
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主要遇到两个问题:首先,土耳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同案被调查的印度、马来西亚却被认可了市场经济地位,这导致我国应诉企业的抗辩较为被动;其次,土耳其官员没有对我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国应诉企业只能通过书面材料进行抗辩。
2014年10月17日,土耳其调查当局公布聚酯长丝纱线终裁结果。经过多方的沟通商议,最终我国应诉企业决定从倾销和损害两个方面进行抗辩,力争降低终裁税率。中国应诉企业获得每公斤0.15美元的税率,折合税率约为10%左右,未应诉企业获得每公斤0.17美元的税率。
根据该终裁结果,包括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桐昆集团等在内的13家应诉企业均获得了与马来西亚、印度公司相同的税率,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中国企业继续出口。这一成果是我国外贸对土耳其贸易救济案件抗辩方式的胜利,也为以后案件的应诉积累了经验。
土耳其频举贸易保护牌
土耳其是对我国发起贸易调查案件较多的国家,仅2013年和2014两年,就对我国发起了7起贸易调查,主要原因在于土耳其与我国同属纺织服装类产品制造大国,其国内产业对我国出口产品较为敏感。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2年,我国涉案产品对土耳其出口金额约为1.26亿美元,同比上升12.96%。出口企业集中在福建省与浙江省。
2007年12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土耳其作出终裁:应诉企业获得了268美元~335美元/吨的不等税率,未应诉企业获得351美元/吨的税率。
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对土耳其聚酯合成长丝纱线出口的企业有64家,其中对土耳其涉案产品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有13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3家。其中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在出口企业中排名第一,占出口企业份额的17%,出口额1512.9万美元,同比增长60.6%;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排在出口企业的第二位,出口额为1290.5万美元,下降34%;排在第三名的是福建百宏聚合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出口1121.7万美元,增长23.2%。
贸易保护增多
目前一些国家政府会比较惯于通过设置贸易壁垒的方式来保护当地经济。
2014年也是各国对我国化纤行业提出进行贸易调查较为集中的一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巴西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尼龙线征收反倾销税;4家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纱线公司也向印尼反倾销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在2010年~2012年期间从外国进口的部分纱线征收额外关税;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工业部2014年6月宣布已经对来自中国、印尼和韩国的进口聚酯发起初步反倾销调查;巴基斯坦也已经正式对我国涤纶短纤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在这些国家提起贸易保护的申请中,可以看出,各国开始有意保护当地化纤产业。例如,印尼纱线制造商称,韩国、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等地的长丝纱线不断涌入印尼市场,其较低的价格使印尼的纱线生产遭受很大压力,对印尼本土纱线生产商构成很大的威胁。对方企业称,如果继续任由这种情况发展,那么本国制造商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这4家公司呼吁印度尼西亚政府对从上述国家进口的长丝纱线实施15%~20%的反倾销税。
在诸多的贸易保护案件中,部分是发起国为了保护自身产业,另一部分是发起国出于政治因素的考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旦进入保护措施程序,必将影响我国企业正当出口权益。
应诉讲究策略
当前,很多企业面对调查首先考虑的是应诉费用问题,大部分企业都是因为费用最终放弃应诉,继而在5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失去出口市场。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建议,企业在面对贸易救济案件时,应按照目标市场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应诉,如该国为主营业务市场或重点发展市场,则应积极应诉。以本案为例,应诉企业获得了0.15美元的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可能因高税率失去土耳其市场。
此外,业内专家建议,在我国出口中低端产品优势渐弱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可通过产品的优化升级,放弃低价竞争的策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