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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公告(系列)


http://www.texnet.com.cn  2015-03-13 08:39:54  来源:中国证券网 收藏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9人,现场出席人数为8人,委托董事1人。董事徐继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魏毅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开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董事郭开铸、魏毅、饶勇、陈喆、徐继光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二、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董事郭开铸、魏毅、饶勇、陈喆、徐继光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三、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选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形下,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董事郭开铸、魏毅、饶勇、陈喆、徐继光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四、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将提交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55证券简称:欣龙控股公告编号:2015-01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6年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此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南筑华)曾于2006年1月23日向公司作出承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拿出不超过700万股欣龙控股股票作为对欣龙控股高管人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由于公司一直未能具备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导致该项承诺一直未能履行完毕。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划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对于加强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相关性、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的企业责任感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为扩大上述承诺事项的受益面,海南筑华拟将原承诺中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700万股欣龙控股股票变更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之一,并且,为了降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入成本,海南筑华同意以3.5元/股的优惠价格出让上述股票。

   二、审议情况

   上述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股东变更承诺,是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作出的,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并且,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承诺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利益。

   3、同意将《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承诺函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55证券简称:欣龙控股公告编号:2015-01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2人,委托监事1人。监事谭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王中荣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长阮江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二、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加强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相关性、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的企业责任感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公司持股计划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并尽快予以实施。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55证券简称:欣龙控股公告编号:2015-01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于2015年4月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题:

   (1)《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登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金融证券事务部邮编: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5274

   传真:(0898)68582799

   联系人:汪燕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955”。

   2、投票简称:“欣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欣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见下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拥有多个深圳证券帐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帐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或深交所互联投票系统“证书报务”栏目。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585274传真:0898-68582799

   邮箱:xlkg@xinlong-holding.com

   联系人:汪燕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7日召开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权限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1、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2.70万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欣龙控股(集团)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为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4、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7.8%的年预期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5、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优先购买海南筑华提供的其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股权激励股票700万股,该项股权激励承诺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其余份额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欣龙控股(集团)、公司、本公司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指欣龙控股(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指财达资管财达欣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指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购买和持有的欣龙控股(集团)股票

   委托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南筑华、控股股东指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符合标准的员工,总计不超过3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为公司董事长、总裁郭开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魏毅,董事、生产技术总裁陈喆,董事、财务总监徐继光,营销总监郝钢毅、公司监事谭卫东、王中荣。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在限额范围内员工可自行认购份额。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9,000份份额(上限),每份份额为10,0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分期缴纳认购资金。首期缴纳资金比例不低于30%且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三日内。其后缴纳金额和时间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但每期缴纳资金均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全部缴纳最后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四个月内。

   持有人如有任何一期认购资金未按期缴纳,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27,000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欣龙控股(集团)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为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主要有:

   1)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2)公司股东海南筑华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提供的股权激励股票700万股,依法变更为员工持股的股票来源;该项变更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向海南筑华以及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其中: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海南筑华购买的700万股,每股价格为3.50元;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买的,按购买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

   以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27000份扣除预留的18个月资金成本和公司2014年12月25日的收盘价5.00元测算,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5,34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9.92%。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上述锁定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出售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间标的股票总数的70%。

   3、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六、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如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资格将被取消并强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其原持有的份额按照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由其他持有人出资购回:

   (1)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的;

   (2)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3)有证据表明,原持有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以下情形下,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若因个人原因辞职并获得公司批准的,其所持有的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按照持有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购回,并在其后一个开放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将与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财达欣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财达资管财达欣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27000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在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内,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每年设置一个特别开放期,开放期为5个交易日,设置开放期应提前30天向全体持有人公告,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包括股权过户)。

   6、期间分配: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按季为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7、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预警、追加与止损机制:将本集合计划单位产品净值的0.95、0.88、0.84分别设为预警线、追加线、止损线。由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负责追加资金。

   9、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优先份额按照7.8%的年预期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当本计划总体组合资产扣除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的资产弥补。若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份额后,如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份额的本金及7.8%的年预期收益率收益,则次级份额持有人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并以次级份额持有人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则由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东海南筑华为本计划优先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实际控制人为本计划优先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

   5、年度业绩报酬: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年度末考核一次,若年度综合收益率达到15%/年以上的,则按本计划总份额的0.2%计提,否则为零。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5)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财达欣龙1号集合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不低2:1的比例优先偿还优先份额持有人。

   4、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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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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