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为阳光集团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公司土地澄土国用(2006)第007227号、澄土国用(2006)第007228号、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4491号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75%股权及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75%股权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上担保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详见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533,806.82万元,净资产919,562.95万元。201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18,639.31万元,净利润85,730.64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697,671.76万元,净资产846,756.85万元。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916,084.56万元,净利润13,385.44万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以土地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质押合同;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阳光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