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4.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049,93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华鼎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于2011年5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02002909266886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账号:33001676235059866666)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账号:364958560889)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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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1,404.39万元,除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外,经华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81,265,694.87元和174,684,374.58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22,872,577.20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4%。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2,872,57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1-3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2015年1-3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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