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000955):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开铸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8人,代表股份123,094,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7,15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其中:应回避表决的股东1人,持有股份97,098,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1人,持有股份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93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3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反对9,66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31,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反对9,664,3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反对9,55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40,4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反对9,555,0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反对9,55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40,4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反对9,555,0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