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拟不定期抽检
4月9日,东莞市教育局对《东莞市学生服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拟每年对全市中小学校服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于严重不合格的校服,可给予退货并取消生产企业供货资格。市民可在4月14日之前,通过邮件、电话或信函向教育局计财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定点供应企业抽检全覆盖
《细则》规定,将由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每年不定期对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订制的学生服装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根据规定,两个局办将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学生服销售服务点随机抽查,实行对学生校服定点供应企业抽检全覆盖。对相同类别(面料、款式、批次三项均相同)的产品按每类产品随机抽检1批次。对有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学生校服定点供应企业,加大抽检数量,实行全覆盖抽检。
每个学生校服产品抽取同款式、同颜色的5件(条),其中3件(条)一起封样带回检验中心进行破坏性检验,另2件(条)作为备样封存于承检单位,必要时作复验之用,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小件样品需要加倍抽样。如短裤、短裙等抽样数量为同款式、同颜色的7件(条),其中5件(条)作为检验样品,另2件(条)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15个检验项目决定是否合格
《细则》透露,校服质量抽检将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6份文件,对15个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判断校服是否合格。
例如,“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将根据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GB/T 29862-2013和相关招标文件或合同等三个依据标准条款,而“甲醛含量(㎎/㎏)”,将根据GB 18401-2010条款5.1的标准条款进行检测。
根据15项指标的检测结果,质监部门将使用标签判定、实物质量判定和综合判定等原则,来判断校服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首先,当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等8项产品标签检查项目按标准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其次,经检验,除标识外的其它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Ⅰ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存在Ⅱ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最后,当产品存在Ⅰ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存在Ⅱ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监局质量科提出复检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批次的封存样、有充分的质疑检验结果不正确的证据、市质监局同意。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由企业承担复检检验费;结果不一致的,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复检检验费。复检机构为原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