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4日,凡在2015年4月24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1新野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81)至2015年4月25日将期满3年,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新野01(112081)。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1新野01”票面利率为7.1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2年4月25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4月25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4月25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票面利率7.1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1新野01”的票面利率为7.10%,每1手“11新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9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4月27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4月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野01”持有人。2015年4月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关于“11新野01”2015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公告了《关于“11新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并于2015年3月14日、2015年3月17日分别公告了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不调整“11新野01”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7.10%不变;“11新野0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7日)选择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新野01”债券申报回售。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1新野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3,000,000张。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柱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701
传真:0377-66213395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