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002516):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就“云南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与无锡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的项目合作,本次合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和发展,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使用自有资金450.00万元合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