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7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195,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8,195,8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3,474,232股。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8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2 08*****167 佳源有限公司
3 08*****945 湖州太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951 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 08*****766 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08*****782 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转增股份数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250 4,500 15,75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38,184,630 95,273,852 333,458,482
股份总额 238,195,880 95,278,352 333,474,232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33,474,232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8元。八、咨询机构1、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2、咨询联系人:陈彦3、咨询电话:0572-39617864、传真电话:0572-28335555、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九、备查文件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