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000936):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4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2015年4月30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显示:股东任向敏女士(身份证号码:320219197110132280)已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2,124,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任向敏女士此次购买公司股份达到5%时,没有停止操作,继续买入我公司股票,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我公司,已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2015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15年4月30日我公司的股东名册后,立即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任向敏女士,并及时履行了公告义务。
目前我公司已与任向敏女士取得了联系,向其说明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其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披露《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