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派神(000779):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318,168股,占总股本的14.1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5月8日。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相当于2.27股的对价安排。其中送股安排,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本10179万股为基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1017.9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4071.6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4股,通过送股和定向转增,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实际相当于获送2.27股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开开实业、三毛集团承诺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无其他特别承诺事项。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有人名称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 按照承诺内容,股权分置改
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革限售股全部解除限售日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2009年2月12日。根据本公司
兰州三毛纺
易;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 董事会的核查,截至本说明
1 织(集团)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之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
有限责任公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 股份限售的股东三毛集团所
司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持有的股份未上市流通或转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让,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
超过百分之十。无其他特别 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5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6,318,168股,占总股本的14.1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上市流
上市流
通股数 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序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占限售 占无限 冻结的股份
流通股数 占公司号有人名称 份数(股) 股份总 售股份 数量(股)
(股) 总股本
数的比 总数的
的比例
例 比例
(%)
(%) (%)
兰州三毛纺 26,318,168 26,318,168 100.00 16.44 14.12 9,157,740
织(集团)1
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26,318,168 26,318,168 100.00 16.44 14.12 9,157,74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前 本次变动数 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318,168 14.12 -26,318,168 0 0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 26,318,168 14.12 -26,318,168 0 0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境内自然人持股5、境外法人持股6、境外自然人持股7、内部职工股8、高管股份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6,318,168 14.12 -26,318,168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122,852 85.88 +26,318,168 186,441,020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160,122,852 85.88 +26,318,168 186,441,02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0,122,852 85.88 +26,318,168 186,441,020 100
三、股份总数 186,441,020 100 186,441,02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解
限售股 股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限股份情况
序 股份数量变
份持有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数量 占总股
号 化沿革
人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股)本比例
(%) ) (%) (%)
1 兰州三 2007年2月12
毛纺织 日,公司实
26,318, 26,318
(集 14.12 0 0 14.12施《股权分
团)有 168 ,168 置改革及以
限责任 股抵债方
公司 案》
合计 26,318, 14.12 0 0 26,318 14.12
168 ,168
2007年2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兰州三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及
其占用费82,345,516.14元,按照估值计算,确定的37,429,780股,
上海开开持有的该等数量的股份予以注销。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由51,283,344股变更为7,437,852股,该股东所持三毛派神的股份在2008年2月12日已解除限售,2011年1-3月该股东累计减持120万股,目前其所持的三毛派神股份的数量为623.79万股。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改方案,持有本公司26,318,168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该次解限 该次解限的 该次解限股份号公告》的日期 涉及的股 股份总数量 占当时总股本
东数量 (股) 的比例(%)
1 2008年2月20日股东上海开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提示 1 7,437,852 3.99
性公告(公告编号2008-003)
合 计 1 7,437,852 3.9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三毛集团持有的三毛派神股改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出具日,三毛派神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全部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三毛派神股东三毛集团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
三毛集团持有的三毛派神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三毛集团持有的三毛派神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披露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