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5-021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9日发出通知,(详见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055,067股,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00股的36.95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133,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7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名,代表股份20,547,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32%。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2、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3、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4、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5、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6、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7、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84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9%;弃权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8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2%;弃权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
8、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03%,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9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2%;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代表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徐晓秋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