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派神(000779):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15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阮英主持,应参会表决董事5人,现场实际表决董事3人,张海英、方文彬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马建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王连生先生辞世致公司依法履职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补选马建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马建兵先生为法律方面专业人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1-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附件。
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与会董事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2015年5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三毛集团”)《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建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马建兵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5年5月7日,三毛集团持有本公司26,318,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2%,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
-2-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与会董事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