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0020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郭克军、刘雪生、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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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