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000615):收购标的子公司经营合法
湖北金环(000615)周一发布公告称,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并对公司收购标的母子公司资质及开发问题进行说明。
相关媒体指出,公司该次收购标的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汉置业”)的母公司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汉公司”)注册于2008年,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要求从业时间5年以上,其获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可能早于2013年,再者,其过往三年的项目并未达到一级资质申报要求。
湖北金环表示,京汉公司前身为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日。京汉公司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于2008年5月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其在申报期内近三年竣工面积共计37.2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85亿元,上一年施工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要求,完全符合一级资质申报的法律规定。
相关媒体还指出,京汉置业的3家子公司,无一不是资质处于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水平,但却开发了面积远远超过15万平方米的项目,承担了本应当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公司才能够承担的开发项目,实属典型的越级开发。
湖北金环表示,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故京汉公司三家子公司所承建项目并非越级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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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