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000615):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5年5月8日,相关媒体刊发《湖北金环收购标的资质存疑母公司资质不达标》的报道。报道称:“母公司资质不达标: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京汉置业母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2月。……那么试问该公司又怎么可能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呢?这自然令人怀疑该公司涉嫌骗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属于典型的违规经营。”“子公司越级开发:相比母公司,京汉置业的子公司问题才更加突出,已经触及到了违规建设的层面。……上述3家京汉置业的子公司,无一不是资质处于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水平,但却开发了面积远远超过15万平方米的项目,承担了本应当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公司才能够承担的开发项目。这岂不是典型的越级开发?”
二、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
1、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公司”)前身为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日,目前公司注册资金35000万元。
京汉公司于200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由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2月1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17867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6月2日公司名称由北京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资质申报情况
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京汉公司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于2008年5月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其中,公司在申报期内近三年竣工面积共计37.2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8462万元,上一年施工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要求,完全符合一级资质申报的法律规定,并于2008年11月7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3、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情况
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公司子公司)所开发的金汉·绿港家园项目、香河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公司子公司)所开发的香河·京汉君庭项目、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京汉公司子公司)所开发的京汉新城项目属分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发的项目都依法获得当地政府全部的项目审批手续及文件,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曾获得过建筑行业相关奖项。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2015年4月11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必要的提示
1.《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