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子公司收到2015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2015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公告》(2014-057号),并于2014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气量置换及电量替代相关通知的公告》(2014-061号),现将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福建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转让替代电量
2015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电量按年2,020小时确定,折算上网电量为86.06亿千瓦时,另外调增厦门LNG替代上网电量1.18亿千瓦时(相应减少其自发电量),调整后,转让替代总上网电量为87.24亿千瓦时。
2、转让替代电价
本次转让替代电价为0.27元/千瓦时(含税),出让方结算上网电价为0.5434元/千瓦时(含税)。
3、分配方式
转让替代出让方电量按三家燃气电厂装机容量分配;转让替代受让方共11家,总装机容量1,908万千瓦,按照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对LNG替代电量进行分配。其中:晋江气电总装机容量152.8万千瓦,全年替代上网电量约34.08亿千瓦时。
4、本次转让替代,省电力有限公司免收0.005元/千瓦时的输电损耗补偿费。
5、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以上替代电量可在各受让方全厂机组间统筹兑现,优先安排高效率、环保机组发电;同一发电集团内LNG转让替代发电指标可在集团内部进行转让,转让电量应先通过省电力公司安全校核后,再由省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签订协议。
6、本次转让替代电量在2015年5-12月均衡兑现完成。
7、本次转让替代电量电费结算按原省经贸委、物价局《关于修订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1]676号)有关规定,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按出让结算价与出让方结算后,再由出让方按受让价与受让方结算。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子公司晋江气电获得的转让替代电量指标和转让替代电价结算方式测算,如替代电量指标全部转让,预计晋江气电2015年度将确认转让替代电量毛利约7.96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数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根据前述公告(2014-057号)中提及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LNG燃气电厂
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4]348号),福建省物价局还将在2015年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进行统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