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华(600152):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抛售本公司股份4,476,29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25%,本次成交均价为12.54元/股。
本次减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529,368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减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0,053,069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425%,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另外,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214,818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11%,通过本次减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738,519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58%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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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